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香港。公約致力維護兒童的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及受保護權利。為配合公約,香港政府一直有就兒童問題訂立法律,並且實行福利制度、通報機制;然而,虐兒個案仍屢見不鮮,香港每年平均有6宗因襲擊引致兒童死亡的個案;而單在2020-2021年度,防止虐待兒童會便收到1,264宗舉報及諮詢,按年增加超過10%,其中,200宗屬懷疑虐兒個案,虐待方式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心理虐待等。有見及此,政府正探討立法設立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希望更有效防止虐兒事件。
時事看通識
《兒童權利公約》列明的兒童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在1989年於聯合國通過,是國際間第一條保障兒童擁有基本人權的條約。條約把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的人,致力維護兒童的四大權利,包括:生存權—兒童享有基本的生存權利,擁有充足的食物、房屋、清潔食水、基本的醫療服務;發展權—兒童有權接受正規教育、享受閒暇及文化活動,認識自身權利;受保護權—兒童有權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疏忽照顧和剝削,在武裝衝突,或兒童捲入法律程序時,他們應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參與權—兒童有權表達意見,享受社會、經濟、文化、宗教生活,亦有權接觸各種有益身心的資訊,成人應對此尊重。截至2022年,共有196個國家簽署條約,承諾保護及確保兒童的權利。
香港政府因應《兒童權利公約》推出的措施
香港政府一直有履行《兒童權利公約》,提供不同的兒童福利,並在多個層面上保護兒童。在福利上,政府提供十二年免費教育、設立托兒所等,確保兒童的發展和安全。在法律上,設有《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及《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及性虐待。在學校支援上,政府加強學前單位、小學和中學的社工服務,如在公營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以及為每所中學提供兩名學校社工,提升學校輔導服務質素;亦設立通報機制和指引,要求幼稚園、小學及中學,不論任何原因,在學生連續缺課的第七天必須通報教育局,若懷疑有兒童受虐,要求學校盡快根據教育局的通告或指引跟進,並適時通報教育局。
香港的兒童權利問題
香港政府雖然致力保護及培養兒童,但是香港仍然面對與兒童權利相關的問題。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曾對多項香港兒童權利的議題表示關注,其中,在資源分配上,委員會指出香港的教育和社會福利的資源分配仍然不足,未能有效針對弱勢的群體,尤其是在民族或語言上屬於少數的兒童、尋求庇護的兒童、貧困兒童和殘疾兒童;在歧視問題上,香港社會對殘疾兒童、難民和尋求庇護的兒童、無證的移民工子女和少數族裔兒童的歧視仍然普遍存在;在法律制度上,香港缺乏查明和協助遭受性剝削和被販運兒童的程序,亦欠缺定期審查,以跟進兒童安置的情況;在教育問題上,校園欺凌及競爭激烈的教育制度,容易導致兒童患上焦慮症及抑鬱症,兒童遊戲權利及休憩時間亦被剝奪。可見香港的兒童權利仍有改善空間。
香港政府對保護兒童的展望
為進一步保護兒童,政府正就設立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作討論,建議7類專業人士,包括教師、校長、醫生、護士、社工等,需就懷疑虐待16歲以下兒童個案作出舉報,期望及早識別虐兒事件,保障兒童免受傷害。
想一想
- 根據資料及就你所知,香港政府如何履行《兒童權利公約》?
- 根據資料及就你所知,評估香港政府保護兒童權利的成效。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兒童權利公約》在一九八九年正式於聯合國通過,是國際間第一條保障兒童擁有基本人權的條約,包括公民、文化、經濟、政治和社會參與權。
目前共有196個國家批准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而只有美國尚未批准,通過批准此公約,各國政府承諾保護及確保兒童的權利,亦願意在國際社會的層面上承諾負責。
人權 human right
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有的權利,它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權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權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權利、意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獲得工作和教育的權利以及其他更多權利。人人有權不受歧視地享受這些權利。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認識兒童權利
https://www.unicef.org.hk/eduresources/childrights/learn/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中國兒童權利的《審議報告》
https://www.cmab.gov.hk/doc/tc/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Concluding(t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