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除了在經濟、社會民生等方面有着重大發展及進步外,政治體制及法制也漸趨完善。國家在過去40年積極改革法制,以配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199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通過修憲,將法治與法治國家予以憲法確認。
在過去40年國家推行法制改革,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恢復及重建法制 (1978年至199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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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992年至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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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建設 (2002年至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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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及重建法制 (1978年至199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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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992年至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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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建設 (2002年至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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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憲法」及五次「修憲」
1982年頒布建國以來第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八二憲法」),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責範圍、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等。該部憲法並承認國營、集體、個體三種經濟都不可缺少,申明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權益等。
「八二憲法」頒布後,全國人大至今先後對憲法進行了五次修訂,年份分別為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及2018年。修憲主要目的是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變化,令憲法更完善。
1988年
增加「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的規定;將有關條款修改為「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1993年
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及「改革開放」正式寫進了憲法;「市場經濟」取代了「計劃經濟」。
1999年
將「鄧小平理論」寫進憲法序言,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一起,成為指引國家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原則。憲法還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將「反革命的活動」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2004年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被寫入憲法,確立了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進一步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制度。
2018年
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
「國家機構」章節當中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
(有關國家憲法內容可參考本網「概念與知識」欄目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立法體制的發展
為完善立法體制,國家於2000年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規的程序,加強備案審查,對司法解釋的規範和監督等。
(有關中國立法程序內容可參考本網「圖解國情」欄目中的「中國立法程序」)
想一想
- 說明全國人大在立法層面擔當着甚麼角色。
- 中國的立法程序如何體現嚴謹性?
司法制度的發展
為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水平,改革開放以來,在司法制度的建設上有了不少作為,包括加強人才培訓、完善陪審員制度,增強審訊透明度等。
確保公平審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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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審訊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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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司法精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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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才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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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平審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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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審訊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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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司法精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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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才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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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
按內地官方的說法,依法治國是指廣大人民群眾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確保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有所改變。
2018年「修憲」
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這是1982年頒布第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後,全國人大第五次修憲。是次修憲部分重點包括:
- 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上限。
- 將「科學發展觀」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序言。
- 修改條文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憲制地位。
- 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載入憲法序言當中。
- 「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
- 「國家機構」章節當中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
2018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正式成立,主任為習近平,日常辦事機構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司法部機關。該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在於加強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為規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司法部於2018年舉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代從2002年起實行的國家司法考試。按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擔任公證員、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等,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