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後,國家在不斷推進經濟改革的同時,也以漸進方式推動政治體制、政府體制及法制等各方面的改革。這是因為,經濟領域的變化,必然要求其他領域的相應改變,經濟、政治、社會體制的改革相輔相成。
在內地,「政治體制改革」一般指在不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對於政府機構、人事設置、黨政分工、決策機制、權力運作機制等方面的改革,藉以提高政治組織與行政管理工作的效能,促進社會、經濟、文化各項事業的發展。
(中央政府推動政治改革的原因可參考本網「概念與知識」欄目中的「政治體制改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權力架構和重要國家機關
機關地位 | 法律依據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 《憲法》第五十七條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職權,執行全國人大的職能。 | 《憲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 、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 |
國家主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元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 | 《憲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 |
國務院 |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及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 《憲法》第八十五條 |
中央軍事委員會 | 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 《憲法》第九十三條 |
國家監察委員會 | 國家的最高監察機關。 | 《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
最高人民法院 | 國家的最高審判機關。 | 《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
最高人民檢察院 | 國家的最高檢察機關。 | 《憲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機關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
法律依據 《憲法》第五十七條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關地位 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職權,執行全國人大的職能。 |
法律依據 《憲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 、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 |
國家主席 |
機關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元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法律依據 《憲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 |
國務院 |
機關地位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及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
法律依據 《憲法》第八十五條 |
中央軍事委員會 |
機關地位 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
法律依據 《憲法》第九十三條 |
國家監察委員會 |
機關地位 國家的最高監察機關。 |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
最高人民法院 |
機關地位 國家的最高審判機關。 |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
最高人民檢察院 |
機關地位 國家的最高檢察機關。 |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
(重要國家機關的相關職能可參考本網「概念與知識」欄目中的「政治體制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情況
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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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基層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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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黨政分開 | 1988年,政治體制進行另一輪改革,提出實行黨政分開;進一步下放權力;改革政府工作機構﹔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
完善反腐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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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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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基層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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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黨政分開 |
1988年,政治體制進行另一輪改革,提出實行黨政分開;進一步下放權力;改革政府工作機構﹔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
完善反腐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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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腐
改革開放後,內地官員貪腐問題日益嚴重,損害政府的管治威信及施政成效。近年,中央政府積極面對問題,大力推行一連串的反貪腐的工作。
近年中央政府致力打擊貪腐問題,並將反貪腐工作分成三方面進行:
想一想
1. 近年中央政府致力打擊貪腐問題成效如何?
2.你認為國家在反貪腐工作上會遇到哪些阻力?
政治體制改革 political structure reform
按照內地的說法,政治體制改革是指在不改變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大前提下,對於機構和人事設置、決策機制、權力機關之間的職權劃分、運用權力的機制等方面的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主要行使的職權,包括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關於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反貪腐 anti-corruption
泛指打擊濫用公權力或公職之便,謀取私人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