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制定的,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就特別行政區而言,《憲法》是「一國」的根本體現,《憲法》在包括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中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同時,《憲法》也是作為一個整體在特別行政區適用,《憲法》的效力是不可分割的。包括《基本法》在內的特別行政區法律,都不得違反憲法的原則和精神。
《憲法》為《基本法》提供了立法依據和權力來源,《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
「一國兩制」事業建基於《憲法》、源自於《憲法》。《憲法》是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憲制依據,是制定基本法的憲制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
全面管治權是「一國」的具體體現,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構成了「一國兩制」的最核心內容,正確認識並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係,對於保障「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