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初,特區政府公布完善地區治理的建議方案,區議會將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以及當然議員四種方式組成。
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建議如下:
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是按照三個指導原則進行:
區議會將按照以下方案組成:
特區政府將設立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以確保區議員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由兩至四名官守成員,以及一至三名非官守成員所組成。
完善地區治理方案具有以下好處:
特區政府期望以上方案能夠用於組成2024年1月1日的區議會,服務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