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承傳 Cultural heritage
「文化承傳」包含了「文化」與「承傳」兩個元素。「文化」是指人類通過學習而得來的生活與行為方式。每一個群體、族群都擁有自己的文化,文化幫助群體適應及生存於其所處的自然生態及社會環境裏。「文化」可理解為「物質」(如古蹟、建築)與「非物質」(如音樂、節慶、技術)兩類。「承傳」則是指由上一代傳授,而下一代願意繼承學習的過程。
「文化承傳」的意義在於增進下一代對歷史和傳統的認識、加強對國家的歸屬感及認同,並反思傳統文化的意義和對現今世界的影響。
近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倡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本文將集中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傳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旨在承傳
1972 年,聯合國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其內容主要是針對保護與文化相關的實物,並沒有提及對非實物的文化遺產的保護。1980 年代,人們發現在全球化趨勢下,一些民間傳統如果沒有得到保護,就會消失得很快。為了與衝擊抗衡,很多國家開始提倡保護弱勢文化,鼓勵保存文化多樣性(cultural diversity)。
2003 年 10 月,聯合國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在兩年多的時間裏,30 個國家加入公約。 2006 年 4 月,公約正式生效。根據公約的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群體或團體的文化實踐、表演、知識技能和傳統文化知識。定義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一定要代代相傳,已經過相當長的時間;二是主體必須是一個族群或個人,他們所承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能使他們產生認同感、身份和歷史感。從以上兩點可見,判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在於其是否令人有較強烈的身份認同感,增強了社會凝聚力和促進社會和諧,以及讓其薪火相傳。
香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香港特區政府致力提高大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重視,鼓勵社區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確保文化傳統得以持續發展。港府在過去推出了多項重要措施,包括進行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編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和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及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心。此外,相關部門鼓勵社區參與保護、推廣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2018年,香港立法會同意撥款港幣三億元以推行資助計劃,支持相關團體舉辦不同類型的公眾教育和推廣活動,讓更多市民認識珍貴的文化遺產。
政府公布的首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涵蓋共20個項目: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所界定的非遺類別 | 項目 |
表演藝術 |
|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
|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 涼茶 |
傳統手工藝 |
|
世界級的非遺項目——粵劇
粵劇是香港重要的傳統文化藝術之一,於2009年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成為世界級非遺項目。香港政府積極透過不同途徑,支持粵劇的承傳、研究、推廣和持續發展:
- 發展粵劇演出場地;
- 培育粵劇專業人才、鼓勵創作及繼承傳統;
- 推動粵劇教育及拓展觀眾、鼓勵社區及民間參與;
- 保存粵劇精粹、展示文物珍藏。
政府更設立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就香港粵劇發展的相關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成立粵劇發展基金 ,撥款資助有關粵劇研究、推廣及持續發展的計劃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