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國旗需要注意的事項
旗幟的狀況
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旗幟。無須使用時,須把旗幟弄乾、摺疊整齊和妥為存放。
國旗須按照《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規定的規格製造。
升降旗幟
每枝旗桿只應升掛一面旗幟。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旗幟,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旗幟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旗幟落地。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時,國旗應最先升起,最後降下。
國旗的地位
升掛國旗,須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須在其他旗幟之前。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須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突出的位置。
國旗與區旗同時升掛時,須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突出的位置。國旗與區旗同時或並列升掛、使用時,區旗應小於國旗。列隊舉持國旗和區旗行進時,國旗應在區旗之前。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
在政府合署及建築物展示國旗
行政長官官邸、禮賓府、香港特區各口岸管制站、香港國際機場及金紫荊廣場,每日均展示國旗和區旗。此外,在每個工作日及三個指定日子,即國慶日、香港特區成立日及元旦,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立法會、政府總部、香港特區法院、政府部門總部、主要政府綜合大樓等設施,亦要展示國旗和區旗。
傳統上,旗幟是在日出時升起,日落時降下。參照這項傳統及基於行政考慮,國旗和區旗應在上午8時升起,下午6時降下。
觀看國旗禮
每個香港居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
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應當表現尊重的態度,包括:肅立和舉止莊重、面向國旗、以表現對國旗的尊重。
保護國旗
國旗不得展示或使用於商標或廣告、私人喪事活動、於日常生活的陳設或布置或私人慶弔活動。任何人違反這些條文即屬違法。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即屬違法。
唱國歌需要注意的事項
奏唱國歌
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應當肅立和舉止莊重,及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在作出行政長官、特區主要官員的誓言的宣誓儀式、作出司法誓言的宣誓儀式、作出盡職誓言及行政會議誓言的宣誓儀式、作出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都應當奏唱國歌。
在特區政府舉辦的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國慶紀念及慶祝酒會、特區成立周年紀念及慶祝酒會、特區政府舉辦的「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等紀念儀式、特區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等場合上,應該舉行升國旗儀式。
保護國歌
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均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等。國歌亦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任何人如沒有合理辯解,在以上情況使用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即屬犯罪。
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即屬犯罪。
在學校升掛國旗和奏國歌
學校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國慶日、香港特區成立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教育局亦建議學校在重要的場合,如開學日、開放日、畢業禮、運動會、學校周年慶典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及區旗,及/或奏唱國歌。
升掛國旗和區旗時,教職員和學生必須保持肅立和舉止莊重,奏唱國歌時要遵守相關的禮儀,以示對國家的尊重,及展現他們作為國民的良好素養。對於非中國籍的教職員和學生,奏唱國歌時遵守相關禮儀,是尊重身處國家的表現。
上載日期: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