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除了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和香港市民息息相關,是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的基石。因此,香港於2020年6月30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當中明確規定了四大罪行,其最高刑罰均是終身監禁,包括:
分裂國家罪 | 「分裂國家」是指把統一的國家分裂成幾個部分,另立政府對抗中央政府,割據一方,並自立為國,謀取國際承認。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行為包括: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上述犯罪的,同屬犯罪。 |
顛覆國家政權罪 | 「顛覆國家政權」指以各種手段推翻、破壞國家政權組織,對國家政權機關及其履職活動的破壞或者使之癱瘓。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屬犯罪。 行為包括: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攻擊、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上述犯罪的,同屬犯罪。 |
恐怖活動罪 | 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恐怖活動,以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即屬犯罪。 行為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路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 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即屬犯罪。 請求或者串謀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的,均屬犯罪。 行為包括:對中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對香港特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特區政府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區居民對中國政府或者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
分裂國家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 |
「分裂國家」是指把統一的國家分裂成幾個部分,另立政府對抗中央政府,割據一方,並自立為國,謀取國際承認。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屬犯罪。 行為包括: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攻擊、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上述犯罪的,同屬犯罪。 |
分裂國家罪 恐怖活動罪 |
「分裂國家」是指把統一的國家分裂成幾個部分,另立政府對抗中央政府,割據一方,並自立為國,謀取國際承認。 行為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路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
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
「分裂國家」是指把統一的國家分裂成幾個部分,另立政府對抗中央政府,割據一方,並自立為國,謀取國際承認。 請求或者串謀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的,均屬犯罪。 行為包括:對中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對香港特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特區政府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區居民對中國政府或者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
上載日期: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