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簡稱國務院港澳辦、港澳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辦事機構,與中共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中共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務院港澳辦負責協助國務院總理和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辦理港澳事務。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要負責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指導和管理內地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等。
*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機構編制方式。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說明:「所謂一個機構,就是一個法人代表、一個財務帳號、一套領導班子和一個隊伍。所謂兩塊牌子,是指機構有兩個名稱,根據工作需要,以不同的名義對外使用相應的名稱」。
港澳辦的職能
根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港澳辦承擔下列職能:
- 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了解香港、澳門的有關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 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有關工作聯繫。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與香港、澳門有關的法律事宜,就基本法實施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提出意見。
- 負責指導和管理內地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 參與擬訂對駐香港、澳門中資機構有關管理的政策,參與內地企業和中資機構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
- 對中央駐香港、澳門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建議和工作協助。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港澳辦的組織機構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有以下七個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 功能 |
秘書行政司 |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和安全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工作。 |
綜合司 | 承辦中央對港澳重要政策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並協調解決執行中的有關具體問題。 |
政研司 | 了解和研究香港、澳門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重要動態,起草有關重要文稿。 |
聯絡司 | 承辦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聯絡的有關事務;承擔內地公務人員因公赴港澳的審核、審批及證件的簽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內地新聞機構和記者事務;辦理中央政府駐港澳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承辦新聞發佈工作。 |
交流司 | 了解香港、澳門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有關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擬訂交流與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參與擬訂內地派駐香港、澳門中資機構有關政策;參與重大交流合作事項的協調工作;承辦內地與香港、澳門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 |
法律司 | 宣傳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研究基本法實施中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承辦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機構的往來事務;協同有關部門辦理涉港澳司法協助事宜。 |
機關黨委(人事司) |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
內設機構 |
功能 |
秘書行政司 |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和安全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工作。 |
綜合司 |
承辦中央對港澳重要政策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並協調解決執行中的有關具體問題。 |
政研司 |
了解和研究香港、澳門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重要動態,起草有關重要文稿。 |
聯絡司 |
承辦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聯絡的有關事務;承擔內地公務人員因公赴港澳的審核、審批及證件的簽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內地新聞機構和記者事務;辦理中央政府駐港澳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承辦新聞發佈工作。 |
交流司 |
了解香港、澳門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有關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擬訂交流與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參與擬訂內地派駐香港、澳門中資機構有關政策;參與重大交流合作事項的協調工作;承辦內地與香港、澳門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 |
法律司 |
宣傳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研究基本法實施中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承辦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機構的往來事務;協同有關部門辦理涉港澳司法協助事宜。 |
機關黨委(人事司) |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
中聯辦與港澳辦的分別
據中聯辦官方網站指出,中聯辦主要職能包括「聯繫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香港的中資機構」、「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意見」、「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五項。
港澳辦的主要職能則為「承辦國務院交予的與香港、澳門有關的法律事宜,就基本法實施涉及的法律問題研究提出意見」、「了解香港、澳門有關情況,提出政策建議」等。
兩辦的歷史方面,中聯辦較港澳辦悠久。中聯辦為國務院在港的「代表機構」,前身為成立於1947年「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在香港主權移交之前,該社以中國政府駐香港最高代表機構的身份,與港英政府聯繫,直至2000年才更名為中聯辦,成為中央人民政府三個駐港機構之一。
港澳辦則成立於1978年。在當年8月的中央港澳工作會議後,中央批示「港澳工作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實事求是,一切工作都要從當地實際情况出發,不能照搬照套國內的做法。中央決定成立中央港澳小組協助中央掌管港澳工作」,中央港澳小組的直接下屬機構為中央港澳小組辦公室。
與港澳有關的政策法規:內地、香港、澳門間司法協助相關安排
https://big5.hmo.gov.cn/gate/big5/www.hmo.gov.cn/zcfg_new/gafg/sfxz/
與港澳有關的政策法規:涉港澳雙邊協議、協定庫
https://big5.hmo.gov.cn/gate/big5/www.hmo.gov.cn/zcfg_new/wxty/xdk/xg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