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駐港部隊)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部隊,透過防務工作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
解放軍駐港部隊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海軍和空軍部隊組成,隸屬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駐港部隊軍費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駐港部隊於1997年7月1日進駐香港,取代駐港英軍接管香港防務。
駐港部隊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駐軍法》)和相關法例在特區履行職務,積極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駐港部隊的人數和軍營
有關解放軍駐港部隊人數,現時未有官方數字提供。而有部份駐港部隊成員住在與香港相鄰的深圳,以便進行訓練。
中國人民解放軍管理著香港19處軍事用地,其中包括12個軍營。最多人關注的是一個直升機團所在的石崗機場、可停泊幾艘小型軍艦的昂船洲海軍基地,以及香港島上靠著維多利亞港的駐港部隊大廈。
駐港部隊大廈曾經是英國軍事指揮中心所在的大樓,鄰近香港立法會和地方政府的主要辦公大樓。
香港駐軍的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駐軍法》),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需履行以下職責:
條例 | 內容 |
第五條 | (一)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 (二)擔負防衛勤務; (三)管理軍事設施; (四)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 |
第六條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者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者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時,香港駐軍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 |
第七條 | 香港駐軍的飛行器、艦船等武器裝備和物資以及持有香港駐軍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執行職務的人員和車輛,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香港駐軍和香港駐軍人員並享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
第八條 | 香港駐軍人員對妨礙其執行職務的行為,可以依照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的規定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
條例 |
內容 |
第五條 |
(一)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 (二)擔負防衛勤務; (三)管理軍事設施; (四)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 |
第六條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者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者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時,香港駐軍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 |
第七條 |
香港駐軍的飛行器、艦船等武器裝備和物資以及持有香港駐軍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執行職務的人員和車輛,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香港駐軍和香港駐軍人員並享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
第八條 |
香港駐軍人員對妨礙其執行職務的行為,可以依照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的規定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
協助維持香港社會治安及救助災害
根據《基本法》第14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特區的防務。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維持特區的社會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駐特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特區的地方事務。香港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港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港部隊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區的法律。自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未曾啟動《基本法》第14條。
駐港部隊能以義工身份參與公益活動。2018年9月,颱風「山竹」襲港,造成嚴重破壞,即使風暴後一個月,仍有不少塌樹未被清理。2008年10月13日,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解放軍駐港部隊及部分駐港中資企業共同組織了700多人的義工隊伍,其中駐港部隊有400多人,分批在麥理浩徑一至十段清理颱風「山竹」造成的路障和垃圾。政府發言人表示,活動是由中聯辦義工隊統籌的自發性公益活動,並非特區政府請求協助。駐港部隊以往亦有穿着軍服往參加植樹活動或參與捐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