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與互惠 exploitation and reciprocity
「剝削與互惠」是指在經濟全球化下,國家和區域、資本家與工人之間存在的不同利益關係。「剝削」可理解為經濟交易中利益分配不平等的關係,反映着持份者間權力及地位的不平等。但有指發展中國家在被剝削的同時,亦能透過參與國際經濟分工獲利,產生「互惠」的關係。因此,剝削與互惠被視為全球化下一體兩面的概念。
經濟全球化衍生的利益關係
互惠
國際貿易層面
- 在全球化下,來自於已發展國家的跨國企業會透過投資、外判工序、策略聯盟等活動,將不同類型的經濟活動分散到世界各地,以節省成本。發展中國家則透過參與國際經濟分工,引入管理技術及資金,於全球化過程中爭取發展本土經濟,在一定程度上達致雙贏。
- 通過便利的運輸網絡,使世界各地的商品能分銷全球,國際貿易活動愈趨頻繁。已發展國家及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者享有更多來自不同地區的商品作為選擇,不再局限於購買本地商品。
(有關內容可參考本網「概念與知識」欄目中的「經濟全球化」)
工人利益層面
- 全球化提高勞工流動性,人才跨國流動日漸普遍,形成勞動市場一體化。各地勞工可因應個人需求,到其他國家工作。部分國家或地區亦會向外地輸入勞工,以解決某些工種人才短缺的問題。
(有關內容可參考本網「概念與知識」欄目中的「國際分工」)
剝削
國際貿易層面
部分雙邊與區域性貿易協議 ,削弱發展中國家管治經濟的能力,削弱它們發展經濟所需的政策空間。已發展國家透過將權力由政府轉移至毋須問責的跨國企業,在國際貿易談判中佔據主導地位,使發展中國家不但未能受惠於貿易自由化,更有可能被迫接受較為不利的協議,造成不公平的國際貿易。
- 世界貿易組織設有「反傾銷協定」,容許成員國保護本國生產。不少已發展國家卻利用協定,實行貿易保護政策,限制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入口。發展中國家難以透過輸出經濟作物增加外匯,改善國家經濟。
- 部分已發展國家透過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以及雙邊貿易協議,強制發展中國家開放市場,傾銷經補貼的貨品,影響發展中國家人民的生計,因而引起他們激烈反對。
工人利益層面
- 由於已發展國家的工資水平普遍較高,因此不少跨國企業會透過國際分工,將勞動密集型的製造行業,如製衣業、電子業的職位,或低技術及低增值的生產工序,轉移至發展中國家。已發展國家的工人未能於短時間內轉職至其他需求上升的行業,形成結構性失業問題。儘管部分工人能覓得新工作,但由於他們普遍的技術及教育程度較低,大多只能轉職至基層服務業,生計受到影響。
- 愈來愈多跨國企業為了實現盈利最大化,將生產線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減省成本;以致當地出現工資低、工作環境差、僱用童工、欠缺勞工保障等剝削問題,甚至出現「血汗工廠」。
不少人認為在全球化下,各持份者的權力及地位並不對等,其中一方對另一方可能存有剝削。因此,為了消除或減輕剝削,世界各地出現了不同形式及程度的反全球化運動。當中有非政府組織倡議「公平貿易」運動,以糾正大企業與小生產者之間的不對等經濟交易條件。同時,亦有人認為經濟全球化不一定是零和遊戲。不只是已發展國家剝削發展中國家、跨國企業剝削工人的關係,還可以是互惠雙贏,各取所需。因此,有意見認為全球化帶來的是剝削還是互惠,難以一概而論,需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上載日期:2020年7月21日
中國的勞動法規
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科技水平較為落後,因此國家通過各項優惠政策,吸引外資到內地設廠。之後中國產業開始深度融入國際分工體系,成為全球供應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內地部分廠商以超長工時、壓低工資、扣減福利等手段來降低營運成本,基層工人沒有足夠的保障。
隨着社會環境轉變,中央政府意識到需要有更完善的法律,以保障廣大的勞工階層,於是制訂及實施多項關於勞動的法規,其中包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92年通過及公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年實施)
-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實施)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年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簡稱《勞動合同法》)是國家就資方(內地稱為「用人單位」)與勞方(內地稱為「勞動者」)之間就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須遵守的法規,制定目的是為了明確勞動合同雙方(資方和勞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有評論指,《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更有效地保護勞工的合法權益,是勞工和社會保障法制中的重要里程碑。
公平貿易
是相對於現行國際貿易中不公平運作方式的概念。根據FINE*的定義,是一種建基於對話、具透明度和互相尊重的貿易關係,旨在令國際貿易變得更公平。透過給予被邊緣化的生產者及工人(以貧窮國家尤甚)更好的貿易條件,以及更好地保障他們的權利,從而讓他們達致可持續發展。公平貿易組織在消費者支持下,積極支援生產者、提升意識及透過社會運動來爭取改變國際貿易規則及實踐方式。
*FINE是一個國際網絡,有四個成員機構,分別是國際公平貿易標籤組織(FLO)、世界公平貿易組織(WFTO)、歐洲世界商店連線(NEWS!),以及歐洲公平貿易協會(EF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