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粵港澳大灣區是由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九個城市所組成。粵港澳大灣區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2018年總人口超過7,100萬人。
所謂灣區,是指由環海城市組成的港口群和城市群,灣區內各個城市發揮不同功能,從而產生協同效應,促進區內的經濟發展。現時世界級的灣區分別有東京灣區、紐約灣區以及三藩市灣區。
國家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目標是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充分發揮三地綜合優勢,促成區內的深度融合,推動區域經濟協同發展,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國際一流灣區。
粵港澳大灣區規劃歷程
2015年 | 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布了《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當中就提及「深化與港澳台合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 粵港澳大灣區正式寫入國家文件,並上升至國家戰略層面。 |
2017年 | 發改委與粵港澳三地政府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為大灣區建設訂下合作目標和原則。 |
2019年2月 | 國家正式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規劃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定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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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布了《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當中就提及「深化與港澳台合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 粵港澳大灣區正式寫入國家文件,並上升至國家戰略層面。 |
2017年 |
發改委與粵港澳三地政府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為大灣區建設訂下合作目標和原則。 |
2019年2月 |
國家正式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規劃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定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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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規劃重點
香港的機遇與挑戰
根據2019年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規劃綱要》),發展灣區經濟各個城市各有不同定位,當中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發展的核心引擎,增強對周邊區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
在《規劃綱要》當中,列出香港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的定位如下:
機遇
增強香港綜合競爭力
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各有自身優勢,有能力成為世界上最多元化的城市群。因此,香港可充份利用此機遇,不斷增強自身優勢,以提升城市競爭力。例如,香港作為亞洲的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可為大灣區內企業引進海外技術的知識產權,同時把區內的創科成果於國際市場上推廣。香港可以藉着作為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的優勢,協助和推動大灣區城市「走出去」,從而提升香港綜合競爭力。
突破香港發展瓶頸
現時香港產業結構日趨單一化,經濟過度向服務業傾斜,令香港面臨發展瓶頸。大灣區規劃可望成為未來香港城市發展的突破點,例如本港擁有大量科技業界人才,大灣區內部分城市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日趨完善,對人才需求殷切,為本港年輕人帶來大量的發展機遇。與此同時,本地企業亦對國際科技潮流趨勢及技術標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可以幫助內地科技成果進行商業化,並開拓海外市場。由此可見,大灣區規劃為香港新興產業發展帶來機遇。
提升港人生活水平
建立完善的交通網絡是大灣區規劃的一大重點,透過日益完善的交通網絡,便利了有意到大灣區創業、就業、學習或生活的港人,特別是香港的年輕人。此外,大灣區部分城市樓價及物價相對於香港較便宜,可以為港人提供費用較低廉的醫療及養老服務。由此可見,大灣區各市互動共融,將有助提高港人生活水平。
挑戰
政治和法律制度存異
粵港澳大灣區內的11個城市在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上存在差異。內地九個城市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而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此外,內地及澳門的法制奉行大陸法,香港則奉行普通法,而香港《基本法》已列明回歸後香港維持原來的司法制度。香港與內地在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上均有所不同,如何化解不同制度造成的壁壘和政策限制,將是粵港澳三地能否深度互動共融的關鍵。
區內城市競爭多於合作
雖然《規劃綱要》已對大灣區內各城市及地區有清晰定位,但實際融合過程中有可能會造成區內競爭多於合作。過去30年,珠三角地區融合已多次被提出,例如千禧年初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但最後區內的省分和城市未能協調,各自發展。加上區內各地部分行業和功能重疊,例如香港、深圳、廣州於物流、貨運、航空等領域競爭激烈,產業發展更出現重疊情況,或會導致區內競爭多於合作,反而削弱了香港以至珠三角地區的競爭力。
區內「龍頭」地位受挑戰
世界其他主要灣區經濟都有「單核」的特徵,例如紐約灣區以紐約市為中心,東京灣區則以東京都為中心。但是大灣區內則有香港、廣州、深圳三個主要城市,而近年深圳經濟發展潛力強勁,香港如何保持區內領先地區及獨特性,同時又避免「龍頭之爭」,將是香港未來的一大挑戰。
粵港澳大灣區對國家發展的意義
粵港澳大灣區是國家改革開放下的重大發展戰略,不但對珠三角地區的未來發展有着重要影響,對國家發展也起了重要的作用。根據2019年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具有以下意義:
- 為中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提供支撐;
- 有利於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高水平參與國際經濟合作新平台;
- 有利於推進 「一帶一路」建設,通過區域雙向開放,構築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對接融匯的重要支撐區。
《規劃綱要》提出,緊密合作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有力支撐,意味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於「一帶一路」倡議中承擔着重要使命。
對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粵港澳大灣區是中國面向世界的「南大門」,香港擁有成熟的金融體系和航運系統,商業網絡遍布全球,同時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的樞紐;澳門擁有葡語國家的經貿服務平台;廣東省近年科技創新活躍,先進製造業產業鏈完善。此外,大灣區基建設施完備,更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海港群和機場群。國家可借助大灣區對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走向世界,特別是對海上絲綢之路的貿易暢通起到積極作用。
營造具競爭力的營商環境
粵港澳大灣區屬全國經濟發展最前沿的區域,在《規劃綱要》中,已列明未來國家會為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完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建立法治化營商環境。同時,未來在政策會減少行政干預,並加強市場綜合監管,形成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加上香港是國際金融及貿易中心,擁有良好的營商環境、完善的法律以保障各種商業活動,可引領區內各個城市規範行業秩序,開拓國際市場,營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並可作為內地各個城市及地區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