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管治global governance
全球管治是指藉着不同層次的政治互動過程,以處理國際衝突、疫症傳播、氣候變化等全球性問題,從而維持世界秩序。
傳統上,各國政府是主要的合法政治權力。然而,在全球化的過程中,國家在國際事務的重要性相應下降,從而引伸出利用全球管治這個概念來監管國際事務。
全球管治的特色
- 強調國際合作,而非單純由上而下的治理控制。
- 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跨國企業和社會之間,為共同目標而在各個層面作交流、合作和協調。
全球管治的參與者
在全球管治的發展過程當中,除了各國政府外,主要參與者還有國際政府組織、國際性非政府組織以及跨國企業:
全球管治的成效和局限
成效
更有效解決全球性議題
通過國際協作及全球管治,各國可以互相協調和幫助,解決非一國之力所能解決的問題。例如,傳染病、金融危機、氣候變化等問題並非可由個別國家獨自解決,需要各國協調,透過國際合作共同應對。例如面對預防傳染病或阻止傳染病蔓延,世界衞生組織會為各成員國提供相關資訊及援助,幫助國際社會預防及應對跨國性的公共衞生問題。
避免發生國際衝突
在全球化的急促發展下,愈來愈多的政治活動已不再局限於單一國家的境內,各國需要處理的跨國問題日增,因而傾向以合作形式處理,或以多邊組織作為平台進行協調及磋商。例如,世界貿易組織處理貿易爭端、監督各國貿易政策,減少各國因為貿易而出現的紛爭。
局限
國際性組織權力有限
政治全球化的出現,各國可透過合作或參與國際性政府組織共同應對全球性問題。但國際性政府組織的運作及解決問題的成效須依賴各國的支持及參與,部分國力較強的國家或因處理問題方式損害自身利益而不予支持。例如部分由國際組織通過的公約或協議,往往只有指引性質,未能強制成員國執行,甚至部分國家因自身利益而退出公約或協議。
小國語話權被剝奪
在政治全球化的發展下,全球管治模式往往出現大國規範小國的情況。不少國際政府組織權力分配不均,國力較強的已發展國家往往掌握了控制權,組織所作出的決定往往成為強國加諸弱國身上的規範。
全球管治參與者存分歧
參與全球管治的不同持份者,各自抱持自身的價值觀,因而彼此難以達成共識甚至有所衝突。例如,世界銀行和世界貿易組織主張自由市場,非政府組織則主張從人道主義的立場來限制自由市場過度擴張,避免貧困情況蔓延。要在參與全球管治的不同持份者之間建立共識,是全球管治當中的一大挑戰。
上載日期:2020年4月20日
中國與全球管治
隨着中國在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經濟、軍力等實力有所提升,國際影響力隨着國力提升亦有所提高。近年,中國積極參與全球管治,主動承擔國際責任,推動國際體系和全球管治改革,與各國共同應對全球性議題。
- 中國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與聯合國及其相關機構合作一直是中國在多邊外交上的重要一環。例如,中國於1989年11月首次派員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截至2017年7月,中國已累計派出維和人員約3.5萬人次,先後參加24項維和行動。此外,中國於2015年設立「中國-聯合國和平與發展基金」,為期十年,總額為十億美元,以支持聯合國工作,促進多邊合作事業。
- 中國積極參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金融機構改革,支持擴大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
- 創立「金磚五國」合作機制、博鰲亞洲論壇、上海合作組織、南南合作基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發揮區域合作精神,承擔更多國際事務上的責任。
- 中國近年成功舉辦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金磚五國」領導人廈門會晤等大型國際會議。中國的「主場外交」主動引領國際規則的制定,為完善全球管治體系發揮建設作用,也增加中國在國際事務上的話語權。
國際機制與全球管治
國際機制是指在國際政治層面上,各國及地區認同的一些制度化或非制度化的原則、規範和決策程序。國際機制旨在協調各國政策,為各國的政治行為建立了一套規範,從而消除國際合作的阻礙,是平衡各國利益提供最佳途徑。國際機制可說是全球管治其中一種體現,而國際政府組織往往是國際機制的制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