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sation
上海合作組織(簡稱「上合組織」)於2001年成立,前身為1996年成立的「上海五國」會晤機制。該組織創始成員為中國、哈薩克、吉爾吉斯、俄羅斯、塔吉克及烏茲別克。上海合作組織是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組織,也是確保國家北部和西北安全的重要合作機制。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已經同聯合國、東盟、獨聯體、集安條約組織、亞信、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歐亞經濟聯盟等建立了合作關係。上海合作組織同阿富汗建立了副外長級聯絡組。
上合組織對內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對外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及開放原則。 由於它的成員全部為亞洲國家,因此上合組織也被看出試圖減少西方國家影響亞洲事務的一個平台。
上海合作組織參與國
成員國 | 觀察員國 | 對話伙伴 |
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 | 阿富汗、白俄羅斯、伊朗、蒙古 | 阿塞拜疆、亞美尼亞、柬埔寨、尼泊爾、土耳其、斯裏蘭卡、埃及、卡塔爾、沙特阿拉伯、巴林、馬爾代夫、阿聯酋、科威特、緬甸 |
成員國 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 |
觀察員國 阿富汗、白俄羅斯、伊朗、蒙古 |
對話伙伴 阿塞拜疆、亞美尼亞、柬埔寨、尼泊爾、土耳其、斯裏蘭卡、埃及、卡塔爾、沙特阿拉伯、巴林、馬爾代夫、阿聯酋、科威特、緬甸 |
資料來源:上海合作組織官方網站
上海合作組織的成立宗旨
- 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
- 發展成員國在政治、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遊、環保及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
- 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 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合作重點
安全合作 |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重點合作領域。上合組織在2001年成立時簽署《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各成員國通過聯合反恐演習、大型國際活動安保、情報交流會議、打擊網絡恐怖主義聯合工作小組等,不斷加強上合組織成員國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三股勢力」的合作。 |
經濟合作 | 上合組織通過成員國之間的協商,以及設立實業家委員會、銀行聯合體等非政府機構,為經濟合作奠定較完善的法律基礎,建立起了相應合作機制。例如,上合組織成員國在能源方面建立確保油氣穩定運行的合作機制,也有助於抵禦包括供求數量波動和價格波動在內的能源市場風險。 |
人文領域合作 | 上合組織成員國已簽署多份關於教育、文化合作、救災互助以及衞生領域的重要文件,並舉行過百場次藝術節、運動會、冬令營、培訓班等成員國廣泛參與的活動。例如,上合組織成員國合作成立屬於區域性教育聯盟的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加強了成員國教育合作,並在組織區域內建立網絡式的統一教育空間,目前有超過80所來自成員國國內的高等學府加入上合組織大學項目。 |
安全合作 |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重點合作領域。上合組織在2001年成立時簽署《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各成員國通過聯合反恐演習、大型國際活動安保、情報交流會議、打擊網絡恐怖主義聯合工作小組等,不斷加強上合組織成員國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三股勢力」的合作。 |
經濟合作 |
上合組織通過成員國之間的協商,以及設立實業家委員會、銀行聯合體等非政府機構,為經濟合作奠定較完善的法律基礎,建立起了相應合作機制。例如,上合組織成員國在能源方面建立確保油氣穩定運行的合作機制,也有助於抵禦包括供求數量波動和價格波動在內的能源市場風險。 |
人文領域合作 |
上合組織成員國已簽署多份關於教育、文化合作、救災互助以及衞生領域的重要文件,並舉行過百場次藝術節、運動會、冬令營、培訓班等成員國廣泛參與的活動。例如,上合組織成員國合作成立屬於區域性教育聯盟的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加強了成員國教育合作,並在組織區域內建立網絡式的統一教育空間,目前有超過80所來自成員國國內的高等學府加入上合組織大學項目。 |
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為上海合作組織的常設機搆,總部設於中國首都北京,主要任務及職能包括:
- 為上合組織的活動提供協調、信息分析、法律和組織技術保障。
- 制定的條約和法規文件提供前期法律及財務評估。
- 行使保存上合組織框架內通過的文件的職能,核對並向成員國及上合組織反恐機構提交核對無誤的文件副本。
地區反恐怖機構
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於2004年成立,是該組織的常設機構,總部設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主要任務及職能包括:
- 與成員國和國際組織負責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問題的有關機構保持工作聯繫。
- 加強成員國在應有關成員國請求準備和舉行反恐演習、以及準備和舉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的緝捕和其他行動中進行協作。
- 參與準備涉及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問題的國際法律文件草案。
- 收集並分析反恐機構從成員國獲取的信息,建立及補充反恐機構資料庫。
- 參與建立應對全球挑戰與威脅的有效機制。
- 準備及舉行學術會議、研討會、協助就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問題交換經驗。
上海合作組織非常設機構
國家元首會議
國家元首會議是上合組織最高機構。該會議確定上合組織活動的優先領域和基本方向,決定其內部結構和運作、與其他國家及國際組織相互協作的原則問題,同時研究最迫切的國際問題。元首會議例會每年舉行一次。例會主辦國元首擔任國家元首會議主席。
政府首腦(總理)會議
政府首腦(總理)會議通過上合組織預算,研究並決定組織框架內發展各具體領域,特別是經濟領域相互協作的主要問題。政府首腦(總理)會議例會每年舉行一次,例會主辦國政府首腦(總理)擔任會議主席。
外交部長會議
外交部長會議討論上合組織當前活動問題,籌備國家元首會議和在組織框架內就國際問題進行磋商。外交部長會議例按慣例會在每次國家元首會議前一個月舉行。召開外交部長非例行會議需有至少兩個成員國提出建議,並經其他所有成員國外交部長同意。
各部門領導人會議
根據國家元首會議和國家政府首腦(總理)會議的決定,成員國各部門領導人定期召開會議,研究上合組織框架內發展相關領域相互協作的具體問題。
國家協調員理事會
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是上合組織日常活動的協調和管理機構。理事會為國家元首會議、政府首腦(總理)會議和外交部長會議作必要準備。國家協調員由各成員國根據各自國內規定和程序任命。理事會至少每年舉行三次會議。根據國家協調員理事會工作條例,受外交部長會議主席委托,國家協調員理事會主席可對外代表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非政府機構
實業家委員會
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於2006年成立,旨在推動上合組織經濟合作,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實業界與金融界之間的聯繫,落實政府首腦在經貿合作綱要中確定的項目。能源、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等成為實業家委員會主要的針對範疇。
銀行聯合體
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成立宗旨是為成員國政府支持的投資項目組建融資機制和提供銀行服務。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成員包括哈薩克斯坦開發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吉爾吉斯斯坦結算儲蓄公司、俄羅斯外經銀行、塔吉克斯坦國家銀行、烏茲別克斯坦國家對外經濟活動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