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育 heritage conservation
「文物保育」是指政府或社會團體就着具有文物價值的項目如建築、古蹟、民俗器物、藝術品等,予以適當的規管、保護及管理,令其得以保存。
改革開放下的文物保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總則,下列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受國家保護:
- 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
- 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
- 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 重要的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資料等;
- 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政治制度、經濟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保育工作挑戰
經濟活動
- 改革開放後,中國國內發展迅速,城鎮化令大量具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受到破壞。例如,體現老北京生活文化的胡同、四合院等,近年都逃不過被拆毁的命運。
- 部分成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內地古蹟及建築,被政府開發成旅遊景點,過度的商業化破壞了古蹟及建築的原來面貌,例如,山西平遙古城、雲南麗江古城等淪為旅遊商業區,失去應有的歷史與文化風貌。
環境污染
- 環境污染令不少文化古蹟受到破壞。例如,四川樂山大佛、河南龍門石窟受酸雨所侵蝕。
保育意識不足
- 部分官員仍以經濟增長為唯一目標,視「文物保護」、「申遺」項目為地方經濟增長和取得「政績」的機遇,而忽視保護文物本身。這種「文化搭台、經濟唱戲」的情況甚為普遍。
- 部分位處偏遠、缺乏旅遊潛力的文物古蹟,因未能創造龐大的經濟效益而遭到部門及地方政府忽視。例如,不少位處偏遠的古長城遺址,就因資源不足而缺乏維護。
- 部分民眾欠缺保護文物意識,往往作出在古蹟上塗鴉、刻劃等破壞文物的缺德行為。
政府對文物保育的應對
完善保育法規
中央政府於1982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並於1991年、2002年、2007年、2013年、2015年及2017年進行修訂及修改,以法律形式對文物作出保護。
2005年,國務院發出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確定保護文化遺產的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並明確要求建立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投入更大保育資源
- 2013年,財政部及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布《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工作,並規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 2011年到2015年間,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文物支出累計1,404億元,年均增長16.51%。
加強保育宣傳
- 自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文化遺產日」,促使社會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推廣教育的工作 。
- 中央文明辦和國家旅遊局於2006年頒布《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當中提醒國民「保護文物古蹟、不在文物古蹟上塗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定」等。
相關影片連結:文物保育在故宮(第二集)
《威尼斯憲章》
根據1964年通過的《威尼斯憲章》(The Venice Charter),界定了保護文物建築及歷史地段的原則,並成為國際社會對保護文物建築及歷史地段的一個共識。在《憲章》當中,說明保護文物建築需重視「真實性」(Authenticity)及「完整性」(Integrity)。「真實性」是指需要盡量保存和展示古蹟的美學與歷史價值,並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真實文獻為依歸。「完整性」則指必須小心管理古蹟,確保在復修和重建時保護古蹟的完整性,並以適當的方式將其展示。
文物保育的意義
增強國民身份認同
文物古蹟是中華文化的珍貴有形遺產,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國民可通過文物古蹟清楚地認識中華文化,不但能讓文化得以傳承,同時可增強國民對「中國人」身份的認同。
提升國民文化水平
文物古蹟呈現中華民族從古至今的民族精神,國民可通過文物遺產,認識中華文化,既起傳承文化作用,也能提升國民的文化水平。
推動經濟發展
文物古蹟具有歷史及藝術價值,能吸引海內外旅客前赴參觀,有助推動旅遊業及文化產業,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之餘,同時製造大量就業機會。
自改革開放後,中央政府對文物保育工作方面極為重視,所採取的重要舉措包括:
-
1982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並於1991年、2002年、2007年、2013年、2015年及2017年進行修訂及修改,以法律形式對文物作出保護。
-
1985年,中國成為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
-
1993年,加入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
-
2005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確定保護文化遺產的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並明確要求建立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
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文化遺產日」,促使社會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推廣教育的工作 。
-
2006年,中央文明辦和國家旅遊局,頒佈《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當中提醒國民「保護文物古蹟、不在文物古蹟上塗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定」等。
-
2008年,頒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育工作。
-
2013年,財政部及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布《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工作,並規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中國申報世界遺產
1985年,中國成為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兩年後開始申報世界遺產的工作。同年,首批申請便有六個世界遺產獲成功申報,包括泰山、長城、北京故宮、莫高窟、周口店北京人遺址及秦始皇陵。截至2019月11月,中國共有55項世界遺產,當中包括自然遺產14項,文化遺產37項,雙重遺產4項,含跨國項目1項,在數量上名列世界第二位。
相關報道
《中央財政為文物保護「添磚加瓦」》
據了解,「十二五」時期,我國文物事業取得長足進步,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斷提高。文物資源普查、文化遺產保護、考古發掘、博物館建設等方面也取得顯著成果。
成績的背後,是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十二五」期間,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文物支出累計1,404億元(人民幣,下同),年均增長16.51%。其中,中央財政文物支出累計607億元,年均增長17.1%,實施各類文物保護項目超過20,000個。
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近五年來,伴隨着城鎮化進程的加速推進,南水北調、西氣東輸等一系列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相繼實施,文物保護與開發建設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對複雜、艱巨的文物保護新形勢,我國文物保護始終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不斷加大文物保護力度。
摘錄《中國財經報》(轉引財政部網站)2016年5月20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