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改革 political structure reform
在內地,「政治體制改革」一般指在不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對於政府機構、人事設置、黨政分工、決策機制、權力運作機制等方面的改革,藉以提高政治組織與行政管理工作的效能,促進社會、經濟、文化各項事業的發展。
政治體制改革原因
政治因素
改革開放前,中共及政府權力對集中於黨主席(或各級第一書記)手中,導致出現權力過於集中、國家政策容易出現失誤的情況,文化大革命的發生就是一例。改革開放以來,中共把國家治理體制的重點從個人化轉向制度化及集體化。
制度因素
改革開放前,國家政治體制出現「黨政不分、以黨代政」情況,導致權力集中,官僚主義嚴重等問題。同時政府機關架構嚴重重疊,「條條塊塊」管理阻礙辦事效率。故在改革開放後,中央政府便通過政治體制改革,精簡架構提升效率。
經濟原因
- 推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國家經濟得到很大的發展,但政治體制改革卻相對滯後,因而有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鄧小平於1986年曾表示:「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改革繼續前進。」
- 改革開放後,內地由計劃經濟體制逐步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央政府就是通過政治體制的改革,來應對經濟改革與開放為社會發展帶來的轉變。
行政管理改革情況
精簡及完善國家行政機構 |
|
中央向地方下放權力 |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政府多次下放權力至地方政府,如人事任命權、經濟決策權、立法權、財政權等,有助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各級政府因各地發展水平事權和目標不同,因而政府的職能從而變成有所不同角色,彼此具有了不盡相同的職能,中央放權意味著地方多了因地制宜的空間。 |
國家公務員制度系統化 | 1993年國家出台《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確定公務員制度。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施行,進一步規範公務員的管理,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 |
設立反貪腐機構 |
|
確立行政問責制度 |
|
提高施政透明度 | 2008年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及時且準確地公開和保存政府信息,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藉此建立「陽光」政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 |
精簡及完善國家行政機構 |
|
中央向地方下放權力 |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政府多次下放權力至地方政府,如人事任命權、經濟決策權、立法權、財政權等,有助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各級政府因各地發展水平事權和目標不同,因而政府的職能從而變成有所不同角色,彼此具有了不盡相同的職能,中央放權意味著地方多了因地制宜的空間。 |
國家公務員制度系統化 |
1993年國家出台《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確定公務員制度。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施行,進一步規範公務員的管理,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 |
設立反貪腐機構 |
|
確立行政問責制度 |
|
提高施政透明度 |
2008年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及時且準確地公開和保存政府信息,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藉此建立「陽光」政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 |
政治體制改革情況
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
實行黨政分開 | 1988年,政治體制進行另一輪改革,提出實行黨政分開;進一步下放權力;改革政府工作機構﹔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
推進基層民主 |
|
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
實行黨政分開 |
1988年,政治體制進行另一輪改革,提出實行黨政分開;進一步下放權力;改革政府工作機構﹔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
推進基層民主 |
|
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情況(1980年代至今)
1980年代
- 1981年,精簡國家行政機構改革方案出爐,並於1982年推行。國務院的工作部門由最高峰期的100個減至61個,此外,通過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加快了幹部隊伍的年輕化。
- 1986年,中共中央成立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討小組,開始了總體方案的醞釀和設計。
- 1988年,政治體制進行另一輪改革,提出實行黨政分開;進一步下放權力;改革政府工作機構﹔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1990年代
- 1993年中國出台《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制度正式確立。
- 199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簡稱反貪總局)成立,負責偵查貪污賄賂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
- 1998年,全國人大通過國家行政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機關行政編制要精簡50%的要求,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精簡至29個,行政編制人員由原來的3.23萬名減至1.67萬名,是歷次機構改革人員精簡規模最大。是次改革還撤銷了幾乎所有的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實現政企分開。
2000年代
- 2003年,因應中國於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央政府推行了新一輪政治體制改革,革除與之不相適應的管理觀念和模式,並且精簡政府機構。是次改革的重點為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健全金融監管體制。例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展改革委」),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以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以加強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機構安全及穩健;組建商務部,推進流通體制改革等。
- 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施行,進一步規範公務員的管理,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
- 2007年,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成立,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以及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
- 2008年,中央政府實行「大部制」體制改革,將政府職能相近的部門合併,成為一個大部門統一管理,藉此理順各部門的職責關係,從而提高行政效率。例如,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當中正部級機構減少四個。
2010年代
- 2013年,中央政府推行另一輪大部門制改革,重點圍繞轉變職能和理順職責關係,包括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整合加強衞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機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
- 2018年3月,國務院繼續進行機構改革,目標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 2018年3月,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其憲法地位與國務院、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並列,負責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展開反腐敗工作。
2018年政府機構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因應不同時期形勢、環境和需求等變化,分別於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及2018年進行八次大規模國務院機構改革,逐步精簡及完善國家行政機構,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
2018年3月,國務院宣佈進行機構改革,目標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1.外交部
2.國防部
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教育部
5.科學技術部
6.工業和信息化部
7.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公安部
9.國家安全部
10.民政部
11.司法部
12.財政部
1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4.自然資源部
15.生態環境部
16.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7.交通運輸部
18.水利部
19.農業農村部
20.商務部
21.文化和旅遊部
22.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
23.退役軍人事務部
24.應急管理部
25.中國人民銀行
26.審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