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 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
簡稱跨境電商,指地處不同關境的買賣雙方,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物流遞送,完成的國際商業交易。跨境電商屬電子商務的一種。根據國家商務部的定義,電子商務是指交易當事人或參與人利用現代資訊技術和電腦網絡(包括互聯網、移動網絡和其他資訊網絡)所進行的各類商業活動,包括貨物交易、服務交易和知識產權交易。商品或服務的訂貨(也即訂單簽署)必須基於網絡,但款項支付以及商品或服務的配送可以不基於網絡。跨境電子商務打破國與國之間的貿易界限,同時帶動國內產業和就業發展,為經濟發展提供新動力。
中國跨境電子商務主流模式
B2B (Business to Business) 企業對企業模式
- 企業與企業間透過網路進行溝通與交易。泛指任何企業之間透過網際網路而產生的商業行為。
B2C (Business to Consumer) 企業對消費者模式
- 企業透過網路提供消費者購物之服務。
- 企業透過網際網路,提供客戶各種交易與服務,而客戶只要利用電腦連接該企業所架設的網站,即可取得各種線上即時服務或進行交易活動。
C2B (Consumer to Business) 消費者對企業模式
- 一種消費者導向的行銷方式,由消費者要求企業生產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再由消費者集體議價購買,消費者掌有較多的自主權。
C2C (Consumer to Consumer) 消費者對消費者模式
- 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透過網站進行交易。網站本身不介入買賣雙方之產品、價格、付款、交貨等事宜,但多會提供信用評級讓買賣雙方參考。
O2O (Online to Offline/ Offline to Online) 網上與網下相結合
- 將具潛力的網上消費者吸引到旗下的店舖消費。
- 以網下體驗吸引消費者到網上店舖消費。
B2B2C (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onsumer) 企業對協力廠商對消費者模式
- 由B2B、B2C模式結合起來而成,通過B2B2C模式的電子商務企業構建自己的物流供應鏈系統,提供統一的服務。
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現況
互聯網及流動支付的普及,加快了國內跨境電商的發展。跨境電商更開始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增長點,加速了國家經濟全球化的進程。綜觀以往的跨境電商模式,中國消費者熱衷「海淘」奢侈品,令消費外流;反觀現時情況,出口跨境電商交易佔逾八成,形成貿易順差,反映出中國已掌握優勢。與此同時,出口跨境電商交易規模擴大,亦能從一方面反映出全球消費者對中國產品品質及價格的滿意程度。
交易規模(2017年上半年)
- 出口跨境電商交易規模2.75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同比增長31.5%。
- 進口跨境電商交易規模8,624億元,同比增長66.3%,預計2017年將達到18,543億元。
部分重要政策
2015年 | 國務院於杭州設立首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
2016年 | 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將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擴展到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共12個城市。 |
2017年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的通知》出台。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暫定稅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費品如食品、保健品、藥品等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由17.3%降至7.7%。 |
2015年 |
國務院於杭州設立首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
2016年 |
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將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擴展到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共12個城市。 |
2017年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的通知》出台。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暫定稅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費品如食品、保健品、藥品等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由17.3%降至7.7%。 |
國家商務部《中國電子商務報告》、香港航運物流協會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中國跨境電商攻略》、新華網
跨境電商交易主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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